
许水云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于 2017年12月27 日作出行政裁定,提审本案。
再审责令区政府行政赔偿,“不能再回到‘补偿’老路上去”
2018年1月25日上午,位于江苏南京的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再审此案,并当庭宣判。
澎湃新闻注意到,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被申请人婺城区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郭慧强也出庭应诉。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再审合议庭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问题进行审理:一、强制拆除主体的认定问题;二、拆除是否违法问题;三、关于通过行政赔偿还是行政补偿程序进行救济问题;四、关于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和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
“区政府从未组织过强拆行为,涉案房屋系婺城建筑公司因误拆所致。”被申请人、婺城区政府在庭上辩称,涉案房屋系无证建筑,政府考虑其实际困难进行政策放宽,已经参照有证房屋适当作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