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法庭查明,本案虽然有婺城建筑公司主动承认“误拆”,但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给许水云发送的短信、许水云提供的现场照片、当地有关新闻报道等均能证实强制拆除系政府主导下进行。
“误拆之说不能成立,这明显是政府主导下的强拆行为,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主审法官耿宝建表示。自2014年9月被拆除后,许水云至今未取得任何金额的补偿或者赔偿,原因是多重的,双方当事人均有相应的责任。婺城区政府在此期间也一直愿意对许水云进行补偿,只是因为双方对补偿内容有较大分歧,而未能及时补偿。
历经近三个小时庭审,法院作出再审宣判:一、二审法院判决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水云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的判项正确,应予以维持。同时,法院还责令婺城区人民政府对许水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再审判决还认为,一审判决责令婺城区政府参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许水云作出赔偿,未考虑到实际赔偿时点与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时点同类地区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已经发生较大上涨的实际情况;二审判决认为应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本案赔偿问题,未考虑到婺城区政府并非依法征收而系违法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这一客观事实。因此,一审判决第二项与二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均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基层的行政机关执法水平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庭审后,法官耿宝建表示,本案判决的宗旨非常明确:涉案房屋虽未取得产权证书,但确系历史上建成的合法建筑,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行政机关如果违法侵权,就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