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章剑生看来,依法行政是政府行使职权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有“做什么”的实体法依据,还要有“如何做”的程序法规定,“从本案看,婺城区政府并未较好地把握好程序与效率的关系,更未意识到遵守程序也可能提高行政效率。”
东南大学副校长、长江学者、行政法学教授周佑勇评价认为,此案充分考虑到此问题的复杂性,既保护因违法拆除给权利人房屋造成的损失,也保护被征收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当地征收补偿政策应当得到也能够得到的补偿利益的损失。
“此案开创性地综合协调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让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确保产权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周佑勇说。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教授马怀德表示,最高法的判决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搬迁行为在组织法和行为法上的主体责任,防止市县级政府在违法强拆后,又利用补偿程序来回避国家赔偿责任,回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对行政强制权的监督。
“我们基于行政效率的考虑,因施工不慎造成房屋损害,忽视了管理细节,今后将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从源头上进行规范。”被申请人代表、婺城区区长郭慧强在庭后表示,婺城区政府将规范征收补偿的行为,让更多纠纷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我们也会依法依规作出补偿,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