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强拆行为被判违法 不能仅“补偿”还需赔偿

时间:2018-01-30 19:32:26 编辑:小读报刊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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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再回到‘补偿’的老路上去,就是要赔偿,而且要全面赔偿,让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体现产权保护意见中公平合理补偿的原则精神。”耿宝建说。

  区政府服判,学者:防止利用补偿程序回避赔偿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问题社会关注备受,行政强拆也颇被诟病。澎湃新闻注意到,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那么,行政机关未经征收决定施行的强拆行为,需要承担何种违法后果?最高法的上述判决给出了清晰的裁判思路。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上述意见明确,产权保护要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从本案看,婺城区政府并未较好地把握好程序与效率的关系,更未意识到遵守程序也可能提高行政效率。”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长、行政法学教授章剑生分析说,此案主要争议是婺城区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否合法,对照法院查明的事实,婺城区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就拆除了许某某的房屋,故三级法院一致确认婺城区政府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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