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个装修工人把我放在茶几上 装修工人拆墙时心脏病发身亡

时间:2023-10-27 23:33:12 编辑:小读报刊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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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身疾病也可申请认定工伤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张金律师分析称,如孙某舅舅陈述的情况属实,商户承租门面,由包工头谢某承担装修工作,谢某雇佣孙某母子进行施工,小孙在施工过程中,突然失去意识陷入昏迷,经医院抢救了两三小时后死亡。那么,针对小孙的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因此,家属可以向商户核实,其是将装修工程交予装修公司还是谢某个人,如是装修公司,装修公司承包业务后又将业务转给谢某,则虽然孙某与装修公司之间无劳动合同关系,家属仍可以向装修公司主张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不管孙某是否因自身疾病死亡,皆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其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如本案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则其家属可基于其与谢某之间的雇佣关系向谢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因此,需要鉴定孙某的具体死亡原因,针对其工作时间与工作强度分析其是否存在过度疲劳的情形,及谢某对其死亡是否存在过错,如谢某并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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