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看加拿大。
《加拿大劳动法》(Canada Labour Code,CLC)规定,雇员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为48小时,如果按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折算,每周最多可工作六天。不过CLC规定“工作日时间可以在0时至23时59分59秒之间”,以及“每周最少休息一天、最好安排在周日”,而未提及上下班时间和每天最多工作不得超过多少小时(倒是提到“每天最少工作不得低于3小时”)。
CLC规定“每天超过8小时或每周超过40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以其中较大数作为超时时数,计算加班费,加班费为基本工资的1.5倍”,并特别规定“公共假期、年假或丧假按每日8小时从周工作时间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