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有“996”吗?有,集中在高收入阶层

时间:2019-04-10 15:54:48 编辑:小读报刊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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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雇主违反CLC相关规定,员工有权在90天内向劳工部门提起诉讼,一经核实,雇主将受到严厉惩罚。

  CLC规定,企业经理、主管和负责人,建筑师、牙医、工程师、医生、律师不能因加班而申请获得加班费。

  简单说,加拿大不仅规定“加班必须付加班费”,而且还为大多数职业规定了每周最长工作时间,即“超过法定周最长工作时间即便付加班费也不允许加班”。

  和美国一样,加拿大各省也多制订了省级劳动法规,雇主在加班和加班费问题上必须同时符合联邦和省相关法规的规定。

  很显然,从法律层面上北美不存在什麽996工作制”:

  美国FLSA允许在工作时长上达到“996”,但额外工作时间必须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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