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里必须先澄清一个概念,即近来被一些国内雇主所鼓吹的“996”,并非单纯指工作时间,而是指雇主有权要求雇员无条件服从这种工作时间安排,且不得为“996”要求额外的报酬,简单说,就是“要无条件像正常上班那样加班、且不能要加班费”。
我们先看美国。
最早于1938年就通过、此后不断补充修改的美国联邦《公平劳工标准法》(FLSA)规定,每个工作周法定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如果按每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每周只能法定工作5天。超过40小时的所有工作时间都被视作加班,雇主必须支付基本工资的至少1.5倍。在2016年12月1日前,年薪高于23660美元的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加班,可不按上述公式支付加班费。
2016年12月1日起,美国联邦劳工部开始实施新的加班费规则,即前述三类“可不按FLSA公式支付加班费”雇员的年薪上限,从原来的23660美元上调至4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