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开表态称将“抓紧落实修改‘超生即开除’的要求”,这一表态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除了广东省外,福建、江西等省份也已表态有类似的举动。
界面新闻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处获知,去年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函的闽赣琼滇粤五省都有了相应反馈。这意味着,在中国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的“企业职工超生即辞退”的做法将成为历史。
梁鹰告诉界面新闻,对于“企业职工超生即辞退”的规定,福建省已于去年11月作了修改,江西、海南、云南三省则表示将修改此规定正式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也于今年1月18日公开表态“抓紧落地”。
这一改变源于去年5月四位劳动法学专家寄出的一份审查建议,而收件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这份审查建议的起草人之一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除他之外,还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文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和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
他们在审查建议中称,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辽宁、贵州等七个省的地方立法中有关“超生即辞退”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规定。为纠正和防止地方立法随意突破法律规定,建议对地方立法中增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的规定予以审查。
王全兴告诉界面新闻,在过去,劳动法学界一直就“超生即辞退’这一问题有诸多争议,而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各地人口与计生条例中涉及此处内容不一,同样的案情可能导致不同地方法院认定和判决结果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