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拟改计生条例 职工超生再也不会辞退了

时间:2018-01-25 18:17:49 编辑:小读报刊 来源:网络整理
默认
特大
宋体
黑体
雅黑
楷体

  那么,一旦有企业职工在地方修订条例落地前“超生”了怎么办?是否会面临开除处分。王全兴告诉界面新闻,可以参考去年全国人大常委向5省发出的建议函,该函其中有表示,地方人大暂时难以调整的,可以考虑先减缓执行力度,以后适时作出修改。

  对于五省的反馈,王全兴表示“非常欣慰”,在他看来,这意味着中央和地方在更加重视民生问题的同时,还形成了多项重要共识。

  “首先,中央和地方都明确了一点,国家法律是统一的大系统,应互相协调一致,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低位阶法律规定不能与上位法冲突;此外,随着人口形势发生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转型,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中与改革方向和政策精神不相符的有关规定需要及时进行调整。”王全兴说。另外他注意到,更重要的一点也在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机制从原来的政策治理为主转变为法律治理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并不包含在此列。在去年递交审查建议时,王全兴等人主要针对的也是“企业职工”,而并非国家公职人员。

  根据各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界面新闻注意到,14省的计生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则可能面临被开除的处分。

  “对此国家早有规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王全兴表示,如果把国家公职人员纳入建议范围,困难阻力将会变大。“普遍认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不同,对其要求更高,其应当模范遵守法律和政策;而由于其岗位来源于公共资源,其所在单位为公共职责主体,故作为公共部门的用人单位,落实国家政策的义务也重于企业”。

标题回顾:多省拟改计生条例 职工超生再也不会辞退了
Copyright 2012-2019 www.dubaokan.com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63272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