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有交警队职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个人隐私
2014年李某到许昌县公安局交警五中队干协警,2016年5月份的时候指导员刘某调走了,他的数字证书忘在了单位办公室的抽屉里,李某就用他的数字证书在公安部的人口管理系统里边查询别人的户籍信息,然后通过昵称叫“无所谓”这个微信号与“南瓜”(严某)等人联系并出售。“南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时候,就通过微信发给我一个身份证号码,我用刘某的数字证书登录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调出这个人身份信息,然后我用自己的手机把这个人的身份证照片拍下来,并通过微信发给南瓜。”
房产中心员工出售个人信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