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似乎是为了躲避监管,买卖双方联系方式颇为复杂。根据卖家朋友圈信息显示,其出售信息绝不仅限于德云社一众艺人,从演员朱一龙、杨幂,到歌手薛之谦、李荣浩、再到偶像杨超越、黄明昊……许多明星的手机号、酒店入住信息乃至工作行程都在其出售范围内。
律师解读
买卖明星信息均涉嫌侵权
事实上,艺人个人信息遭泄露乃至公开出售早已有之,不少明星都曾就此提出维权,但这一现象始终屡禁不止。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对此表示,不管是出售艺人个人信息的“黄牛”,还是购买此类信息并骚扰艺人的所谓“粉丝”,均涉嫌侵犯艺人的合法权利,严重者还会涉及刑事犯罪。
韩骁指出,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因此,泄露、买卖旗下艺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按照《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律师提醒:“理性追星,切勿购买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此类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18年4月,湖北荆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公民信息泄漏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该案以顺丰员工为信息泄露主体,快递代理商、文化公司、无业游民、诈骗犯罪分子等多方参与的黑产链条。此案查获涉嫌被泄漏的公民个人信息千万余条,涉及交易金额达200余万元,同时查获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的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网络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