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情况就是婚前没有付清全款,夫妻之间实行的是财产分别制,并且有证据证明剩下的尾款是用个人财产归还,那么这个房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然不会被分割。
第三种情况,婚前没有付清全款,结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四种情况,在房产证上加署对方的名字,就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如果双方未对房屋份额作出特别约定,则一般认定房产为共同共有,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一般就是以上四种情况。当然,每对夫妻有自己的个别情形。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