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子 离婚后怎么分割

时间:2020-12-11 15:33:37 编辑:小读报刊 来源:网络整理
默认
特大
宋体
黑体
雅黑
楷体

        我现在打算结婚,女朋友称为了日后的保障,这套房子要婚前买,并且写在她的名下,如果我能提供证据证明首付是我出的,能不能认定这个房子是我的呢?即便没有写我的名字。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割?

        

 

        2013年,李某与张某相识,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双方为了结婚以张某的名义购买一处房屋。

        2017年二人登记结婚。2018年,房屋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在张某名下。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同时要求将该房屋判令归其个人所有。

        张某辩称,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同意房屋归李某所有。同时提出房屋首付款是由其个人支付,不是二人共同支付。不认可李某转账20万元是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主张该转账系张某向李某的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婚前由张某购买,现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故涉案房屋应归张某所有。因李某对涉案房屋进行出资且婚后共同偿还房屋贷款,李某可以取得房屋折价款,关于房屋折价款数额的确定,法院结合双方房屋首付款出资、已偿还贷款本金、房屋现值、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等情况核算酌情确定,张某给付李某房屋折价款19余万元。

        本案涉及的房屋系双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涉案房屋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亦不同意房屋归李某所有,故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涉案房屋应归张某所有,张某应向李某支付房屋折价款。

        其实,离婚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到财产分割,双方当事人对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财产分割争议较大。司法实践中,关于房屋分割主要有几种类型:第一,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上述案例的情形;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该一方子女的认可,认定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三,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份额以各自父母出资所占比例确定;第四,婚后由一方父母为子女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综合考虑房屋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房屋不仅涉及到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权益,还会涉及到双方父母的权益,故生活中对财产的处理要谨慎,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必要的时候要形成书面协议,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我觉得男女结婚,在婚前一定要签好财产协议,免得离婚时为了钱撕破脸,亲兄弟明算账,亲夫妻也明算账,谈感情时也要谈钱,可以避免日后很多的麻烦。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房产成为了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作为律师,处理的婚姻家庭纠纷中,对房产的分割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对于婚前房产,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比较简单,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会涉及到分割。这个婚前购买,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自己出资,只要付清全款就ok了。

标题回顾:婚前购买的房子 离婚后怎么分割
Copyright 2012-2019 www.dubaokan.com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63272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