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清势力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少蒙古部族或被清征服,或主动投奔清。开始,清政府把他们编入满洲八旗,后来归顺清廷的蒙古人越来越多,原有的八旗装不下了,特别是在1634年,皇太极击败察哈尔大汗林丹汗之后,所获壮丁无数。于是专门搞了一个蒙古八旗,这就是“旗”在蒙古民族内推行的开始。
蒙古八旗是从属于满洲八旗系统的军政一体组织,同后来的地方行政区“旗”还是不同。1636年5月,皇太极在盛京会盟蒙古十六部落四十九王公,将蒙古划分为四十九旗,原来的王公为札萨克(旗长),这里搞的才是真正的“行政旗”。这些“行政旗”由原先的鄂多克仿造八旗制度改造而成,若干个旗定期进行盟会,故称为“旗盟制度”。到了1640年,皇太极宣布废除原先的“万户”“鄂多克”等单位,全部按旗划分管理,旗盟制在清控漠南地区全面实行。
旗盟制度随着清朝势力在蒙古地区的扩张而不断地被推广。康熙三十年(1691年),漠北蒙古归附清朝,外蒙开始实行旗盟制。雍正二年(1724年),青海等地的厄鲁特蒙古开始实行旗盟制。到了乾隆攻灭准格尔后,基本上清所辖的蒙古地方,都实行了旗盟制度。
旗盟的组织形式清朝将蒙古部族大致分成三类管理:八旗蒙古、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八旗蒙古制同满洲,驻防全国,自成系统。草原上的蒙古部大都属于后两者。而其中又以外藩蒙古为多数。
外藩蒙古的旗盟
外藩蒙古所谓的外藩,就是由部落首领自治。蒙古领主世袭担任旗长称为扎萨克王爷。旗内领土皆是他的封地,旗内人丁都是他的属民。扎萨克的办公机构叫和硕衙门,设有2名协理、1名主管、1名梅林(即总兵),合称掌印五大臣。旗下一级设有苏木,苏木的主官叫作苏木章京,苏木再下一级称为昆都。
相邻的几个旗每三年盟会一次,有中央指定的旗长任正副盟长。盟长和中央特派员一起召集盟会,向各个旗布置中央任务,传达朝廷指示,并清点统计各旗人口经济数据,汇总办结司法案件,汇报给中央。清朝时期的盟本身没有行政机构,还不算一级行政单位,只是起到对与盟诸旗的监督和协调联络作用的一个委员会。
内属蒙古的旗
内属蒙古由是中央直接委派官员管理的。任命总管、副都统、散秩大臣为旗长。旗下有佐领、参将等官员。内属蒙古旗几乎不会盟,直接由将军,都统等封疆大吏管辖。可以说外藩蒙古是充分自治,内属蒙古是中央直管。
内属蒙古很多是由原先的外藩蒙古因为叛乱被镇压、“改土归流”而来。最大的内属蒙古部众,就是察哈尔部。清康熙十四年,察哈尔亲王布尔尼觉得自己是成吉思汗的嫡系正统后裔,怎能屈居人下?于是趁三藩之乱的时候,起兵反清。结果不到两个月,就被清廷镇压了。康熙把察哈尔部设成八个内属旗,使用正镶红黄白蓝旗的名号,人称察哈尔八旗。
旗盟的背后的恩威并施旗盟制度是清朝在蒙古地区实行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从中可以看出清朝对蒙古的策略,就是拉拢加上防范限制、恩威并施。
先看看恩的一面,高官厚禄拉拢上层。清廷给札萨克王爷极高的待遇。给他们赐予超品的爵位,从镇国公到亲王不等,并且和他们联姻结为亲家。蒙古旗盟里的其他官员也品秩极高。旗的体量相当于内地的县。但是旗协理却是一品官,协理、梅林有二三品,比内地的七品芝麻官不知高到哪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