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党”之所以被当作打击的利器,从而引起仁宗的反感与猜忌,因为“朋党”会危及皇帝的权威,触犯其核心利益。朋党之争,一直是困扰北宋政局的死结,并且延宕到南宋时期。庆历新政因为朋党之争而夭折,王安石变法也因为新旧党争而失败。朋党之说基于儒家思想君子与小人的观念,这是简单对立、非此即彼的思想观念,并不能客观准确地反应人性或人格;在现实生活中,结党的未必是小人,言利或谋利的也未必不是君子。一旦被提升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就会被一些政客用作打击政敌的武器,而且极具杀伤力。
新政弊端
改革措施“太猛”、“更张无渐”、“规模阔大”。改革的思想动员不够,配套措施不到位,对罢黜官员的安置没有着落,农民没有在新政中得到立竿见影的好处。范仲淹的用人,王安石就曾经批评他“好广名誉,结游士,以为党助,甚坏风俗”。事实上,范仲淹所任用的推行新政者,往往议论多,而实际行事少,有的甚至好标奇立异,发空论,言行不检。例如石介,连拥护新政的欧阳修也觉得他“自许太高,低时太过,……好异以取高”。反对新政的更指责范仲淹等“凡所推荐,多挟朋党,心所爱者尽意主张,不附己者力加排斥,倾朝共畏”。
2.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
王安石变法,是在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其最根本原因在于: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
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对这次变法的经济内容,黄仁宇评论道:“在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时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而宋朝的封建政体是其面临的难以逾越的困境,结论不言而喻,变法的走样与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2、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变法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
王安石的“理财”,实际上主要是在分配领域内损下益上,夺商人、地主、农民之利归国家财政,做到的不过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这使他几乎把整个社会作为“取财”的对象。因而在新法推行时,它损害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基础丧失。变法中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
3、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在短短数年间,将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的社会各阶级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4、政策执行不力。
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如:政府把青苗法利率规定为百分之二十,官员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政府要抑制私商,官员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政府要用交钱代替差役,官员就拼命敛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