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位负责人称,在中国《境外非政府境内活动管理法》出台前,因法制不健全,管理有空隙,一些在香港等地以公司形式注册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打擦边球,在内地以“中国”“中华”“世界”等字样的社会名义大肆活动、圈钱敛财,有的打一换一个地方,有的获得暴利后立刻“人间蒸发”,导致境内执法部门很难查处。为提醒社会公众,民政部将收到举报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核实后向社会公布,这也是在《境外非政府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之前所能采取的良策,事实证明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后,“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已依法纳入公安部门的监管职责,中国民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有效查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同时呼吁社会公众积极提供“非法社会”的活动线索和证据,以便政府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