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处理核废料方面,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会将乏燃料(耗尽的核燃料)移交一所国营的服务供应商,以符合国家法规和国际惯例的方式对乏燃料进行后处理。国家核安全局将监督服务供应商的运作,而国家环保部将监察其环境安全。
放射性固体废物方面,对于核电站运行过程中将会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大亚湾核电站会按照国际做法,将这些废物封存,防止它们与环境接触。
具体而言,核电站的净化系统会透过如浆液、树脂和过滤器芯块等物料收集主回路的放射性物质,这些物料被列为中等放射性废物。大亚湾核电站将其固化并封存于直径1.4米和高度1.3米的混凝土罐内,总容积为2立方米,重量约5吨。这些罐体的厚度不一,范围在15至40厘米之间,视乎废物的放射性强度而定。至于受放射性物质沾污的物件如使用过的工具和防护衣物等则被列为低放射性废物,采用金属罐封存。
大亚湾核电站每年就上述各类废物的产量不足150立方米(包括其包装物料)。比较一个同一发电量的传统燃煤发电厂所产生的煤灰数量少于约一千倍。这些核废物会经过小心处理,并运往远离电站的地方作最终处置及接受严密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