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公司经常在下班之后开会,还要求全员签到,不签到的话就扣钱,这个合理吗?下班之后开会算不算加班?
业余时间被领导以各种理由占用,到了连电视剧都这样演:正准备去参加一个早就约好的活动或聚会,在路边准备上车时,领导电话来了,让剧中角色不得不放弃原先的计划,调转方向盘,车辆向公司方向开去,剧情开始一点点展开......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电话或通知,谁能幸免?
它合理吗?
每一个堂而皇之的答案,都会告诉你这不仅不合理,还不合法!!
我能拒绝吗?
你有拒绝的权利,只看有没有拒绝的能力。
稍有点经验的领导,绝不会傻到用不正当的理由的来处罚你,但他肯定会处罚你,而且让你比加班还难受,以此“调教”各种脾气和天真。
也可能他就是用加班时间会议缺席这种蛮横理由,简单粗暴的来处罚你,那是因为他要的是权威。对你杀一儆百,提醒其他人要听话,做到令行禁止。至于你的反抗可能会带来的处罚和损失,他不在乎。
除非,相比他而言,你的存在对公司更重要、更有价值。
我曾在一家企业看到一位总工,上下班都是看心情的,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老板对此是一点脾气都没有,时不时还要当众表达一番自己对总工的仰慕和感谢之情。
所以,下班后占用私人时间开会,不去还要被罚款:肯定不合理,更不合法!但普遍存在。
面对这样的情况,能有的选择不多。
1、走人!
走之前看看劳动合同、准备好证据,可以去劳动部门依法维权,然后呢?然后你进入待业和找工作大军之中,期待下一家企业能够好一点。
2、如果具有这些不合理要求的单位,却在个人待遇和发展上对得起你,那你还是忍忍吧!
毕竟换一家企业、换一份工作以后,谁敢保证就不会有这些糟心事了呢?
3、不合理要求和规定多,在待遇和个人发展上还差......想想也还是忍忍吧!
如果有更好的公司或工作,你早就走了!既然没走,证明你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那不如先忍忍,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为下一份工作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其次就是,我国以前确实允许企业罚款,但是现在已经被废除。《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废止)第11条的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废止后,企业已经没有罚款的权利。公司有哪些扣款的权利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