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了外貌信息,顺风车主还能看到乘客的年龄段、行业类别等信息,这些信息是由乘客在滴滴软件的个人信息页面自行填写的,乘客可以选择不填或填写错误信息。
一位男性顺风车主告诉重案组37号探员,自己只接女性乘客,在决定是否接单时,会看以往车主对乘客的评价,“丑的不接”。
5月11日下午,重案组37号探员联系了滴滴顺风车客服,要求将自己此前顺风车订单中车主对自己的评价删除,客服仅表示会将问题记录,相关工作人员会进行处理,到底能否删除则未置可否。
另据媒体采访,对于滴滴软件中默认提供的“天生丽质”等评价标签,滴滴顺风车客服表示无法删除。
是否符合现行管理规定?
顺风车的性质有别于网约车,合乘只能分摊成本
去年8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李松做客首都之窗直播时曾表示,顺风车的性质有别于网约车,属于合乘。在顺风车的收费问题上,为了对合乘行为和网约车行为进行明确的区分,作为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他只能和合乘者分担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只能收取燃料费和道路通行费,除此以外不能收取其他费用。如果收取的费用高于这个标准的话,不再是合乘行为,就属于网约车的盈利行为。
不过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在使用滴滴顺风车时发现,该平台还存在着可能诱导乘客加入运营的行为。在“车主”一栏的上方,用醒目的红色字体标示了“月赚1500元”的字样,而在“邀请车主”一栏后也标注了“立得20元”的信息。
对此,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顺风车的性质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司机在顺道的同时,还满足了其他人的搭车需求,平台上出现这样的宣传语显然与其交通模式相违背。
“我们要区分商业行为和违法行为,滴滴平台上关于成为车主‘月赚1500元’的表述,是一种商业诱导,但还谈不上违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朱巍表示,顺风车其实属于分享经济的范围,这种分享经济的概念在不同的时期也会变化,允许其带有商业行为。
追访
“空姐打车被杀案”嫌犯刘振华素描
这几天晚上,河南郑州中牟县张庄镇崔庄村的村民李丽(化名),都要格外小心地检查房门是否反锁。
村里人都听说了,李丽家的邻居刘振华很可能杀了人。李丽是个中年妇女,生性小心。坐在村口,她边将针线穿过鞋垫边说,“谁知道他会不会晚上回来跑到谁家去。”
刘振华这个名字,是在一夜之间突然传开的。
5月10日,空姐打车被杀案见诸媒体后,涉事的“滴滴出行”叫车平台发出100万元悬赏令——寻找顺风车司机刘振华。
▲犯罪嫌疑人刘振华。图片来自网络。网络图片当晚,郑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出通报,称“2018年5月6日凌晨,我市航空港区发生一起命案,受害人李某珠(女,21岁,山东济南人)在搭乘网约车途中被害,网约车司机刘某华(男,27岁,郑州航空港区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专案组调取事发地附近多路监控,顺线追踪,显示嫌疑人刘某华作案后弃车跳河,现警方正在相关区域全力展开搜捕。”
今天上午,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访了嫌疑人刘振华所在的张庄镇崔庄村。刘振华的父亲告诉重案组37号探员,“他(刘振华)骑摩托车撞倒西华县一个人,撞成植物人了”,后来私了了。
包括刘振华邻居在内的多户村民称,刘振华性格孤僻,见到同村的人从来不打招呼。他几年前曾结婚,但后来妻子出走。
曾骑摩托撞人
崔庄村不大。举目望去,泥泞的土路上,杂草遍地,丛林间不时传来鸟叫。村民们的房屋并排而立,多为石棉瓦搭建的简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