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印广告店老板是否涉罪,需具体情节具体分析
那么,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是否可能涉嫌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恐怕会很复杂。而且,刑拘刘某的理由,可以有着诸多可能性。
根据我国的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属于高处作业。事发地是三楼,有报道称高8米有余,毫无疑问是高处作业。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而国家安监总局在2010年出台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将“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高处作业”列入了特种作业目录。
本案中,欧某显然属于高处作业,但其有无从业资质?其施工作业的相关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果这些答案当中有否定的,或者欧某沿着绳索下滑,是出于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的指示或者要求,那么刘某很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