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先生在1906年期间首先在《民报》上提出了“五权宪法”的学说,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这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独立行使,以防止政府之专权;孙中山先生认为这西方的“三权分立”多出的两权,可以弥补三权的不足。
民国时期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也是基于“五权宪法”而建立。1930年,民国政府考试院成立,次年开始第一届公务员考试。
首先我们梳理一下民国公务员的官阶和其录用方式。
一、民国政府的官阶
特任——由国民政府主席特另任命,比如中央各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