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转手也意味着李亚鹏的“文艺乌托邦”梦想彻底破灭。项目的失败还给李亚鹏带来许多余震,成为“被执行人”即是其中之一。经营丽江小镇期间,李亚鹏及哥哥李亚炜曾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自愿承诺支付4000万元。然而,在支付期届满后,李亚鹏兄弟二人并未履行承诺,因此被法院判定强制执行。
在2017年1月份,李亚鹏对该案的管辖异议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
到2018年3月份,李亚鹏、李亚炜就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一审判决中,泰和友联要求李亚鹏、李亚炜、中书公司连带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欠款4000万元和利息、保全险保费、公告费、诉讼费等费用。
李亚鹏方面认为,该合同中涉及4000万元投资收益的条款无效,泰和友联公司应该举证证明雪山公司有税后盈利4000万,才能获得4000万,而事实上雪山公司并没有营利。股东在公司没有利润的情形下拿走4000万,是抽逃注册资金。遂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审理认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中涉及4000万元固定权益条款有效。鉴于该条款已被《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变更协议》解除,并通过《承诺函》及之后李亚鹏签字的《律师函复函》表明,该4000万元的偿付责任由李亚鹏、李亚炜、中书公司承担,故一审法院判决由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和利息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
这一判决也是终审判决,判决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
2018年10月,李亚鹏被曝出因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元未履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据悉李亚鹏名下共有6家公司,其中北京喜纳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被列为“失信公司”,原因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不过该公司目前经营状态为“吊销”。
其名下公司还包括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世纪春天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东阳世纪春天影视策划有限公司及北京锦尚志科技有限公司。李亚鹏分别担任监事、董事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