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封整改通知称,下发整改通知的原因是接到群众反映,经过有关单位调查,发现东辉珠宝在未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与客户签订投资理财合同为名,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汉阴县政府机要股工作人员6月5日告诉媒体,2018年政府处非办曾集中组织过打击非法集资的活动,网传文件中提到的现象,他们确实处理过,但具体的信息需要问处非办。
汉阴县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2018年6月确实曾要求东辉珠宝立即停止一切涉嫌非法的集资和民间借贷活动。
在汉阴县政府网站的网上信访栏目中,有一条2018年12月6日的群众反映事项,与东辉珠宝有关。
汉阴县政府在回复中称,东辉珠宝公司从在汉阴县开办门店以来,该县无任何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反映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直到2018年10月4日,县公安局才陆续接到本县大规模群众报案,称汉阴县城关镇东辉珠宝玉器店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目前已停止返本付息,请求受案查处。
县公安局受理初查后,发现该珠宝店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00万元以上。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于10月7日对东辉珠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截至目前,县公安局已相继抓获并刑事拘留东辉珠宝非吸款案10名涉案骨干人员,对其中6人执行逮捕,对3人取保候审,对1人监视居住,案件主要嫌疑人汤晓东仍在积极抓捕中。
回复中称,已查封东辉珠宝公司涉案人员房产6处,查封位于涧池镇工业园区的东辉珠宝产业园1处及汉阴辖区东辉珠宝玉器店2个;扣押珠宝玉石半成品4吨,翡翠原石14.67吨,翡翠饰品35箱,玉器等各类物品31包装箱,大摆件21件,吊坠等小饰品700余件,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1万余件,金条7根(共1291g),价值160余万元玉器一批,红木家具一组,红酒4箱,车辆10辆,白酒210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在东辉珠宝案侦查阶段中,汉阴、汉滨、石泉、紫阳各办案部门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所有涉案财物和资产,任何机关均无权进行先期处置。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待案件侦查终结后,全部移送检察机关;待法院判决后,向所有投资受损人进行返还。
据《华商报》此前报道,知情人介绍,参与陕西东辉珠宝文化产业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投资人,以汉阴县和汉滨区居多,人数过千人,涉及金额超亿元。
与此同时,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陕西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汉阴县人民法院分别针对陕西省安康市东辉珠宝玉器有限公司、东辉珠宝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涉及的财产或买卖合同纠纷进行过审理。
其中,在一份2019年1月由汉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裁定书中,法院审理查明,汉阴县城关镇东辉珠宝玉器店(经营场所:陕西省汉阴县城关镇新民街1号,即与汉阴县城关镇解放街交叉路口)与陕西东辉珠宝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汤晓东。
陕西东辉珠宝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被汉阴县公安局查封,法定代表人汤晓东被列为刑拘在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