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必须立案?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立案?比如说,一个人辱骂我,我觉得侵犯了我的名誉权,我要去公安局报案,以诽谤罪把骂我的人抓起来。但是公安局不立案,这样可以吗?
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是:1.有犯罪事实发生;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着这两个方面提供证据即可。
报案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首先,提供向对方交付的钱款金额及交付方式方面的证据。比如,钱款的转账记录、交付后对方收据等等。以此证实,双方确有钱款往来而且往来钱款已经达到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其次,提供你被骗方面的证据。也就是说,对方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你因此上当受骗。比如,对方以购买门市为名借钱,实则赌博挥霍;对方已巨额债务缠身却隐瞒,编造理由借钱还债等。该方面主要以被骗者的陈述为主,同时辅助其他证据,比如,知情人的证言、调查了解的一些情况等等。
第三,提供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方面的证据。比如,借钱时身份的虚假性、提供理由的虚假性、钱款的实际流向、借款人事后踪迹全无、携款潜逃的事实等等,以此来证明,嫌疑人在一开始就是想要占有你的财产。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关键所在,忽视不得。
提供了上述事实证据,基本即证实存在诈骗犯罪行为了,剩下的就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
一、不立案条件六种条件是哪六种
下列六种通常是符合不立案条件: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其它免予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