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时候里面东西坏了是谁付钱 非人为损坏应该谁承担

时间:2020-12-25 14:30:10 编辑:小读报刊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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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租的房子是个老小区,然后用的空调前段时间坏了,但是并不是我们人为弄坏的,这种非人为损坏应该谁承担?维修的话谁出钱呢?

        1、需要区分情况,如果是自然损耗,房东出钱维修或者换新的,因为在租房合同中应该是约定了房东提供冰箱,提供适格的居住条件是房东的合同义务。

        2、如果是使用不当或者是外力损害导致冰箱损坏,则由租客自己负责维修。至于冰箱的损坏原因,去修的时候问一下修冰箱的师傅就可以。当然如果要诉讼的话,那还是要做司法鉴定。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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