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王生了三个孩子,大儿子和小儿子结婚后都分宅单过了,小女儿也嫁出去了。老王生病后,只有小女儿跑前跑后照顾,并且赡养老王至其去世。老王留下遗嘱,自己的老宅留给小女儿。大儿子和小儿子因此不服,称出嫁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农村老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从该规定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实践中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的情况也很多,对此该继承人能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呢?对此,国土资源部曾发文明确,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故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因继承房屋而取得所占用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可以继承的只是父母房屋的所有权,这一点,必须明确。所以,出嫁的女儿是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意识里,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闺女出嫁以后,就属于外人了。其实,这是封建思想在作怪。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继承父母遗产方面的权利是均等的。所以,出嫁女也是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房屋所有权,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具体的情况,要分别来对待。
娘家没有兄弟姐妹的
有的出嫁女在家里是独生子女,娘家没有兄弟姐妹,像这种情况,父母在农村的房屋理所当然由女儿继承,没有到期的承包地的经营权也会由女儿接手经营。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父母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变相由女儿继承。
娘家有兄弟姐妹的
过去农村,一般的家庭都不止一个子女,像这种情况,父母的遗产就会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作为父母的女儿,和儿子一样享有继承权。我国的继承法当中具体的规定提到,如果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是处于法律上面所规定的同一个位置,那么遗产的分配是要平等分配的。儿子和女儿都属于同一个位置的合法继承人,所以对于父母的房屋的继承使用方面,女儿和儿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如果出嫁女没有尽到相关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而遗弃了父母,或者是有严重虐待父母的行为,就失去相应的继承权
农村有很多不孝顺现象,街坊邻居提起来都会指着脊梁骨说,某某人的闺女是个生分崽子。也就是说,有的做女儿的在平日里,父母在世的时候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或者是父母在世的时候,曾经虐待老人而被兄弟姐妹们谴责,相互间互不登门。等到父母去世后,又要继承遗产。像这种情况,就失去了她的继承权,是无权继承父母在农村遗留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