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是什么意思 有时间限定吗

时间:2020-12-02 14:29:17 编辑:小读报刊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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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三将自己名下房产抵押给赵五和李四借款,到期后不能偿还借款,张三于是将房子卖了,并且和赵五签了协议,卖房的钱先还给赵五,那李四的钱没办法还,李四怎么办?

  我国物权法第1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即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有一年的限制,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出现的一年内,债权人不提出撤销权之诉,其权益就不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但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情况的复杂性,出于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目的,民法典取消了债权人撤销权的一年期限。

  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定义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

  (二)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期满。

  2.客观上,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

  1)放弃到期债权;

  2)放弃未到期债权;

  3)放弃债权担保的;

  4)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5)无偿转让财产;

  6)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的;

  7)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低值财产且转让人明知的。

  3.主观上,债务人具有诈害债权人债权之恶意。

  4.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已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二、债权人撤销权怎么行使(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撤销之诉是债权人诉债务人,受让人为第三人,原告未列第三人的,法院可追加。(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果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让人及债权人。

  1.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2.对于受让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让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3.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让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让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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