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0-12-02 14:06:17 编辑:小读报刊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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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假燕窝的事情闹得挺大的,最近揭露辛巴卖假燕窝的王海又出来喊话,说辛巴卖燕窝不是夸大宣传,是虚假宣传,这个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是不一样吗?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法律咨询:

  我想问一下,工商局说我涉嫌虚假宣传,原因是我的化妆品宣传材料上有能起到某些功能,比如说:主要成份:深海生物细胞蛋白质、深海鱼油、高倍美白保湿因子nmf、水解珍珠、黄龙胆根萃取精华等。作用:高科技dna渗透技术与美容生化元素完美结合,生物元素与美白保湿因子nmf迅速渗透至肌肤深层,营养舒缓皮肤,有效锁住水份,深度保湿,令肌肤柔润娇嫩。(我的产品没有特殊功效)工商局跟我要产品检测报告,我没有,他们就说我虚假宣传,要处以一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罚款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属于虚假宣传,国家是否有这处罚规定。

  律师解答: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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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虚假宣传的相关知识

  虚假宣传的行为要点:

  主体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行为

  2、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结果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主观方面

  4、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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