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的份额相同吗,如果有纠纷的话,应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0-11-23 16:03:44 编辑:小读报刊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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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戚去世之后留下了挺多遗产的,然后现在他们在争遗产,如果是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的份额相同吗?如果有纠纷的话,应该怎么处理?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相同的,并不会因为说长幼原因会有所区别,当然,如果有遗嘱的话,那么则需要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这是发挥遗产实际效用的原则,即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应当充分考虑遗产的实际效用,以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各继承人的生活需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遗产的最佳实际效用为准进行分割。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遺产接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根据上述规定,我国法定继承采取的是按身份关系确定顺序的原则,但在同一顺序内部的分配,不以身份关系的远近确定,原则上均等分配。同时,考虑到是否尽到扶养义务以及实际生活情况等因素适当增减。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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