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生是生活中很普遍的一种坚果,每年十月份左右都是北方收割花生的时候,但近日河南一承包商收割花生村民尾随捡拾一事在网上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据了解,自从他承包这片土地后每年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拦都拦不住,他并不是心疼花生被别人减去了,而是村民尾随收割机捡花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曾经有人因此受伤还想他索赔了200块钱。接下来,大家可以和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承包商收割花生村民尾随捡拾
河南遂平有一承包商网友杜先生爆料,自己承包的1500亩花生地在进行收割时遭到附近数百名村民凑热闹捡拾。杜先生吐露这样的行为令其感到担忧的并不是自己收入受损,而是村民的安全问题,这样与收割机“为伍”的方式捡拾花生存在风险。
杜先生在当地承包了1500亩土地,将当地村民的土地都承包起来种上了花生,他称每年丰收季都会有人来捡,最多时三四百人,警察也拦不住。
从拍摄的收割现场画面可见,地里捡拾花生人数众多,场面甚是壮观,大家手里都拿着家伙事儿,弯腰低头奋力捡拾,颇有“一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求多捡拾”的即视感。
懒理体型庞大的收割机在地里呼啸作业,村民们的眼里只有满地的花生,有的村民不顾安全,在收割机旁近距离捡拾,毫不畏惧,而这样的景象正是杜先生最为担忧的,他称本来花生一收,地里落下的就不要了,可以让村民们捡,但总有村民带头,一帮人一块下地跟着收割机走,有人趁不注意直接去拔还没采收的花生苗,这样哄乱的场面太不安全。
杜先生称这样捡拾花生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加起来也就几万块钱,并不大,可是安全问题太令人担心。
他称曾发生过一次安全事故,一跟在车后的女子被车拉了一把,胳膊脱臼了,找自己索赔了2000块钱。
本已将土地承包给别人,却心安理得侵占别人的劳动果实,还唯恐吃亏得卖力哄抢,置自身安危于不顾。这样行为于强盗无异,相信这除了贪便宜心理作祟,多半还是源于无知!无知者无畏,无知者可悲!贪便宜没够,可生命只有一次,孰轻孰重该好好反省!
网友热议:
“这也太惨了吧……自己跟着屁股后面捡不要紧出事了还得要负责任…”
说好听是捡,实则就是偷抢”
“爱占便宜的人太多,每个都罚款100看还来不来”
“老人:我以为你不要了”
怎样算是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聚众哄抢罪。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铁路法》第六十四条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职工与其他人员勾结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1993.10.11法发[1993]28号)
《铁路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村民捡蒜遭掩压当地:村民帮司机捡蒜不存在哄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