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在申城市中心的上海火车站一把抱起别人家的2岁女童就走,被抓后还辩称“抱错了”,而事实上她自己的儿子已经20岁。
今天(2日)上午,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受人瞩目的火车站拐骗女童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谯某某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庭上,身着蓝色马甲的被告人谯某某神情淡然,一直用最简单的语言回答着“是”、“没有”、“不知道”,在没有听清楚问题而回答错误被纠正时,她忍不住叫出来:“要关我多久啊?”
与被告人谯某某只关心自己究竟要被关多久相对应的是,被害人家属却是至今还胆战心惊,自案发后一步也不敢离开孩子的身边。2019年12月16日17时45分许发生的事,让王女士后怕不已。当时,王女士与母亲带着一对儿女准备从上海火车站乘车回郑州老家。她们正在车站东南出口处休息,不满2周岁的女儿在一旁肯德基门口踱步,突然一名推着婴儿车、身穿黑色外套的中年女子径直走过来,抱起女儿就走。王女士发现后立刻上前拦住中年女子强行把孩子抢了回来。王女士的母亲也反应过来,冲上前一把拉住对方并大声呼喊路人帮忙。王女士报警后,民警随即将中年女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这个胆大包天的中年女子姓谯,四川南充人,年愈不惑,平时在无锡某工地打工,案发前几日乘火车来上海探亲。当天下午,她打算乘坐火车回无锡租住地,因为行李较多,便拿走亲戚家的婴儿车用来放行李。当她走到车站东南出口时,看到一个穿着黄色上衣的小女孩站在那里,于是走上前去,对着小女孩说:“妈妈抱。”说着将孩子抱起就走。
据其到案后供述,她与前夫育有一子,离异后与其男友一直想要生一个孩子,可是却一直怀不上,当她看到小女孩很聪明可爱的样子时,就产生了将女童抱走带回家自己养的想法,可谁知刚抱着打算走,就被孩子家长和热心旅客拦住了。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谯某某拐骗年仅两周岁的幼儿,使其脱离监护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谯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谯某某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谯某某在公共场合企图将两岁幼童偷走,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因被幼童监护人及时制止而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谯某某称抱走2周岁的幼儿是为了自己收养,也无证据表明其有出卖幼儿牟利的目的,故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由于被告人谯某某系犯罪未遂,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承办法官、上海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表示,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一般来讲是以蒙骗、利诱为手段,对象多为学龄前儿童,也有偷盗婴幼儿的情况,其目的通常是自己或者送他人收养。而拐卖儿童罪,则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不以出卖儿童为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在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车站、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孩子被拐失踪,应立刻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