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应适当放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年龄限制,国家卫健委也对这一建议做出了答复。
据悉,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将扶助金领取年龄确定为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原国家卫计委在2015年公布的数据,在2014年,有47万人领取了失独家庭扶助金。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这一要求是统筹考虑生育能力等因素,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的。近年来,国家加大计划生育工作投入力度,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和再生育技术服务。考虑到群众实际生育意愿和生育能力,不宜提前扶助年龄。
但也有学者指出,“尽管女方年龄小于49周岁的失独父母暂时不会面临养老困境,但是他们仍然有可能面临经济收入不足等生活困境,尤其是对于子女由于疾病去世的失独父母而言,他们可能不得不面对子女离世和债台高筑的悲惨境遇,迫切需要外界的帮扶。”
开通医疗“绿色通道”、提供住院护理保险,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医疗问题
在各个建议中,失独家庭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也被多位代表所关注。
按照国务院在2017年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兜底性的“保基本”制度。养老服务则多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
这些项目大多都需要子女的参与和支持,而失独家庭只能独自面对这些问题。如果缺少相应的制度支撑,失独家庭很容易陷入困境。
对此,有代表提出,希望由财政全额代缴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给予二次报销等。
针对这些建议,卫健委表示,社会保险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只有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才能享受有关待遇。
卫健委指出,我国现行的政策,都对相应的困难群体给出了具体救助性措施。比如,《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缴费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卫健委表示,失独家庭中符合以上条件的困难人员,可享受相应的补贴。
卫健委还介绍了一些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优先便利措施。例如,2013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表示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201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规定对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地已经给出相应的配套细则。
以北京为例,原北京市卫计委在2018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卡》就医时,享受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市、区两级所属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
国家卫健委还在回答中称,将和谐共同相关部分,加大对筹划生养特别家庭帮助关切事情的财务投入,进一步改进根本医疗保障轨制系统,切实跟进筹划特别家庭的医疗保障程度。
此外,中国计生协2017年印发的《关于展开失独家庭住院照顾护士补助保险事情的通知》,订定了失独家庭住院照顾护士补助保险计划的根本框架,对保障工具、保障形式和保障周期及保费作出了划定。据卫健委先容,今后近半数的省分已创建独生后代伤残死亡家庭住院照顾护士保险轨制,帮忙办理筹划生养特别家庭父母住院无人陪护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