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百万失独家庭能否获得更多扶助?卫健委称将协调加大财政扶助投入

时间:2019-02-20 08:49:39 编辑:小读报刊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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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周全两孩”政策于2016年的推广,曾作为基本国策的独生后代政策正渐渐淡出公众视线。但失独家庭所面对的困境,其实不会由于一项政策的停止而消散。

  记者了解到,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就失独家庭生活保障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

  近期,国家卫健委在官网公布的一批答复函就这一系列建议做出了答复,涵盖经济扶助、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各个方面。卫健委表示,将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失独家庭占比很低,但数量依然庞大

  目前,我国政府尚未公布具体的失独家庭数量,但按照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在2013年,我国的失独家庭就已超过百万个,且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

  此外,学术界也基于几次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数据,对失独家庭数量进行了推断。但研究结论大相径庭,从百万、几百万再到千万级都有。

  值得注意的是,署名为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课题组的一篇论文,依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我国30~64岁妇女中,约有67万人失独。失独家庭占独生子女家庭的0.54%,占所有家庭的0.16%。

  对此,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讲师谢勇才在一篇论文中指出,“虽然独生子女死亡的比例不高,然而规模却很大。独生子女的死亡规模将逐步扩大,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迫切需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

  扶助金标准低,各地差异大

  人大代表们的几篇建议,都不约而同提到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是失独家庭扶助金的问题。

  据悉,我国从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分别发放特别扶助金。当时的国家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0元和100元。随后的几年中,扶助金标准不断提高,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并统一了城乡标准。2018年,扶助金的国家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0元和450元。

  此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南都记者梳理了部分省份的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发现大部分省份的扶助金标准都高于国家标准,但扶助金额仍然不高,远低于各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成员间,特别是父子两代人之间的帮扶和支持在我国拥有深厚的历史传统,且作用显著。但失独家庭却失去了这样的机会。

  按照上述国家统计局课题组测算的数据,67.5%的失独妇女日常生活主要依靠劳动收入、16.7%依靠其它家庭成员供养、10.5%依靠离退休金和养老金、2.2%依靠低保金、3.1%依靠其它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当前的扶助金标准可以说是偏低的,很难满足失独家庭的实际生活需要。

  谢勇才指出,失独家庭扶助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保障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其能否有效地解除失独父母的后顾之忧。

  在经济扶助方面,还有代表建议,建立“失独”后一次性生活补偿精神抚慰金制度。国家卫健委表示,目前,部分省份在落实失独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同时,为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扶助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差距较大,是否发放一次性扶助金以及一次性扶助金标准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此外,多位代表也提到了各地扶助金标准不平衡的问题,上表数据也支持了这一结论。

  针对这一问题,官方表示,各地扶助政策标准不一致、不平衡的问题确实存在,将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在各地出台政策时,充分考虑这一问题,尽量避免差距过大。

  代表和学者呼吁扩大制度覆盖,卫健委表示不宜提前扶助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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