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解析
女友跳河自杀
男友为什么要承担赔偿责任?
1、男友过错何在?
谢大妈表示,通过王军在警方的笔录,可以认为事发当晚,王军明知李燕喝了酒,且在其情绪很激动的情况下,仍然有刺激李燕的行为,从他们住的地方到出事地点至少几公里,王军完全可以阻止李燕自杀行为的发生。事后,王军自己也认为他自身也有责任,故王军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王军是否对李燕的死亡负有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通过本案的证据能够证实,王军与李燕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生活琐事于2010年8月26日当晚发生争执,后李燕在无法控制自身激动情绪之下跳河自杀,而作为有劝阻义务的王军在明知李燕饮酒,且表明自己有自杀心态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行为阻止其自杀,还与其进一步发生争执。对于李燕最终自杀身亡的结果,王军存在着一定的过错。考虑到王军在李燕跳河后有施救行为,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2、男友是否犯罪?
法院认为,李燕系自杀身亡,王军在刑事上未构成犯罪而无需承担责任,但并未免除其在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因王军对李燕的死亡存在过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王军已构成侵权,判决王军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167838.6元。
8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游仙法院获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已经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