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不夸张地说,头发就是我的一切,它胜过一切的人、物,但是老师非让我理发,在我的奋力抵抗下还是不能如愿。就这样我被老师押送去理发,带我去理发的是爸爸,不是妈妈,当时我的心一下子停跳了两下,怎么办?”读着这些文字,让很多人心痛得都要落泪。学校的领导和老师也第一时间赶往医院了解情况并看望了李欣玥的家长,可是令李欣玥的父亲纠结的是,学校对这件事情的态度让他们特别寒心。
图:“学校领导说孩子是在家出事的,与学校无关”一位陪同李欣玥的父亲与校方协商的女士告诉记者,“学校这是在推卸责任”。这个不该发生的人间悲剧,留给同龄青少年的忠告是:热爱父母给你们的生命!它是今世不可重生的宝贵财富,它比头发重要、比衣服重要、比升学重要、比恋爱重要、比吵架重要,比什么都重要。发可以不剪、衣可以不买、学可以不升、爱可以不说,架可以不吵,但生命不能没有。
李欣玥学校赔钱了吗?
学校因其过错,导致李欣玥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理由如下:1.学校存在侵权行为。学校的行为是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1)学校的行为是违法的。首先,学校制定的规则是违法的。是的,学校有法律赋予的制定规则的权力,但这种权力是有必须不得与上位法条件的。这种权力的存在,及宪法的基本原则相冲突。如果其制定,有违法律优先原则的话,就有可能产生由于违法而无效或侵害相对人权益的结果。
从《立法法》78、79条看出该学校的这条规则是无效的。从学校制订的规章的依据:《教育法》或《高等教育法》来看,这些法《义务教育法》里面都没有强调学生理发。那么,只能推定学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订了该规章制度,但是强制学生理发明显有违宪法的人民还有违《民法通则》51、101条及《未成年人第5、30、37、38、保护法》第3、5的具体规定。所以说,该学校要求女生一律剪成远动头的规定是无效的,更是违法的。其次,学校对自己制定的错误规则还坚持执行,并造成了被害人的利益损失,更是违法的。按照一个违法的规定行事(2)学校要求剪头发的行为带必定是违法的。来了损害事实。学校要求剪头发对学生的人身权造成了损害,在本案中的损害甚至是生命权的丧失。(3)学校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学校对“女生必须留运动头的强制”,其父母不会和孩子商量剪头发的
事,。不商量这个事,孩子就不会因为剪头发这件事跳楼。所以说,学校的行为与孩子的死是有着很大的因果关系。虽然死不是唯一选择,但在维权未果的情况下,她选择了跳楼这种过激行为。是的,他应该为自己的冲动抉择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