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方指控称,张明杰利用职务之便虚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土地使用权业已转移的事实,骗取征地款3.4985亿元人民币,并与王绍玉、魏某合谋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利益均分;检方指控张明杰在并购完成后未按规定由转让方发放职工安置款,而是违规同意将总数高达6160万元人民币的该款项转入受让方东江公司实际控制、以原种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由后者负责发放,致使其中11467218.50元人民币至今未能返还;检方还指控张明杰在此期间收受好处费1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第383条,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第八章第385和第387条,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第九章第397条,国家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知,倘检方指控成立,张明杰的确如此前传闻所言“可能被判死刑”。据《新京报》报道,检方的确以张“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拒不认罪”为由,建议判处其死刑。
对于检方的指控律师作了无罪辩护,认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手续补办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界定模糊”,因此“不涉及犯罪”,并以“涉嫌采取非法手段取证”为由,要求法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8)所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原则”,裁定被告无罪。
庭审进行了约10小时,双方陈述和当庭辩论后休庭,并将择期宣判。
加拿大一侧的“不淡定”
根据法律原则,此时张明杰并未被定罪,她的身份仍然只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罪犯,不论检方的公诉指控或她本人及其委托律师的辩护,都只能算作一面之词。此时此刻除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外,任何人就此案或张的命运发表评论,似乎都为时尚早。
2015年4月,曲婉婷在Instgram发消息,称自己“想念母亲”、“天天哭泣”,引发不少议论;7月18日也即张明杰庭审前两天(考虑到时差其实只有1天),她推出两首原创新歌,庭审开始后有人指摘歌词中嵌入母亲名字,并暗指母亲受到“无奈不公”的对待。对此曲婉婷随后用“665天(指张明杰被‘双规’至新歌发行)艰难等待,希望等来的是一个《最好的安排》(她其中一首歌的名字)”的微博事实上予以证实,导致加拿大乃至中国大陆华人网路的纷纷“不淡定”。
较曲婉婷态度、言论更“惹火”的,是罗品信的姿态。
如果说2015年4月,罗品信在被问及张明杰案时“这是一个对曲婉婷而言的个人问题”的公开表态,尚未引发特别关注和广泛争议的话,他在庭审之际公开通过加拿大报刊,表示对张明杰的命运表示关注,声称希望其“得到公正的审讯”,则引发了加拿大华人圈的不小争论,这一消息通过网络和香港传媒传回中国大陆后,更在大洋彼岸引发普遍不满。
能否做安静的观众
鉴于曲婉婷是张明杰的家属,又是自由音乐人的身份,她就张案和母女关系发表的一些感想、言论即便有争议,也仍然是无可厚非的:且不说张明杰案尚未宣判,即便已宣判且裁定有罪,作为女儿的曲婉婷也仍然有权选择相信自己的母亲,并选择“亲情优先”。
但罗品信的表态则是另一回事。
一方面,他既不是直系亲属、又不是“路人甲”,而是个“准女婿”;另一方面,他并不像曲婉婷那样只是个自由职业者,而是加拿大温哥华市的民选市长,是一座加拿大大都市的最高行政长官,他既不太容易、事实上也并没有澄清自己在报刊上的一番言论,究竟是代表温哥华市府,还是仅代表其个人,如果是代表个人,又究竟以怎样的“个人身份”。
从其字里行间不难联想到,罗品信恐怕并不相信张明杰会在中国大陆得到“公正的审讯”,有人更从中联想到加拿大主流政治家对死刑的排斥和反感。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既然死刑仍然是中国刑法范畴内的适用条款,倘涉案人符合死刑判决条件且证据链完整,即便判处死刑也仍然是中国这个主权国家内政范畴的事,只要并非“特殊对待”某个特定被告,就谈不上“不公正的审讯”。作为加拿大政治家和行政官员,倘泛泛而谈地就中国司法制度发表意见并无不当,但具体到“指名道姓”就十分不妥当——更何况张明杰之于他还“不是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