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千亿煤田产权案 周永康奚晓明曾介入

时间:2018-01-23 17:47:36 编辑:小读报刊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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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结论认为,“为规避陕西省政府21次常务会议决定,这份合同属于双方串通蓄意违规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所以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当时,正是该案在陕西省高院重审阶段。

  凯奇莱法律顾问刘长告诉《财经》记者,陕西省高院重审未判决前,陕西省政府就认定西勘院与凯奇莱的合同无效,事实上政府取代了法院的职能,代替法院判案是典型的“以权代法”。

  2010年11月3日,陕西省政府再次安排召开涉及该案的省政府党组专题会议。会议指出,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地矿局等单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会议精神和具体要求,积极对涉及本单位的“有关问题”进行查纠,按期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赵发琦告诉《财经》记者,该案的核心证据之一是“陕国土资办(2005)65号文件”(下称“65号文”)。该文件显示,根据陕西省政府文件批示,陕西省国土厅对西勘院与凯奇莱合作勘察项目引发争议终止合同一事进行调查,最终形成的意见主要是,按照国家、省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合作勘查的探矿权人为西勘院,双方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维护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但在2010年11月19日,陕西省国土厅将65号文予以撤销。

  赵发琦说,2010年11月29日,按照陕西省纪委监察厅的要求,陕西省高院纪检组对审理西勘院和凯奇莱合同纠纷案的2006年原一审审判人员立案查处,并对发回重审过程全程督办。

  2011年3月30日,陕西省高院作出判决,认为西勘院与凯奇莱为了规避“21次会议纪要”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双方的合作勘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判决书中未提65号文。

  凯奇莱不服,于2011年4月29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2011年8月19日,赵发琦被榆林市公安局以涉嫌虚构注册资本罪刑拘,在看守所关押133天后被取保候审,后被榆林市中院宣判无罪。

  与此同时,凯奇莱被榆林市工商局撤销工商注册登记。此后,榆林市中院裁判认为榆林市工商部门对凯奇莱的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3年凯奇莱营业执照获恢复。

  2013年6月25日,最高法院审理该案,同年9月2日,凯奇莱以该案重要证据之一65号文被撤销申请行政复议为由,申请中止该案诉讼。

  2013年11月25日,最高法院裁定中止该案诉讼。2015年10月,凯奇莱向最高院申请恢复审理。

  2017年1月12日,最高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同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认定西勘院与凯奇莱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书》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历时12年,西勘院与凯奇莱的合作又回到原点。赵发琦说,其经历长达十几年的诉讼,从未上访,目的就是为了遵守契约精神,维护法治。

  刘长告诉《财经》记者,此前陕西省相关部门涉嫌干预司法,导致民营企业蒙受巨大损失。现在,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按照最高法院判决,意味着凯奇莱要与西勘院继续合作。接下来,将考验各方对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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