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规则意识”是舆论对该女子行为的共识,“如此行为令人愤怒”也是大多数人的看法。但超越违规行为的惩戒,或轻或重,都只会让强制流于形式和臆断,既无助于树立规则的权威,更有违尊重规则的初衷。
惩戒不是为了平息愤怒,更不是为了宣泄怒火。而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当人们认为“罚得太轻了”的时候,更应当回到规则本身——“罚当其罪”才是核心。
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以错误纠正错误,绝非正确的选择。
一场公共事件的意义,不在于我们怎样去平息舆论的怒火,而是在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将目光放到我们更加珍视的价值与规则之上。
规则意识应当深入人心。这句话对哪一方来说都应当奉为圭臬,如此我们的愤怒才有价值,我们的思考才有意义。
否则,以违规的方法纠正违规,只能同我们的初衷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