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星期后,张志祥烧了那份合同,换了手机号。
又一个星期后,张志祥接到电话通知,有一份必须他本人签收的特快专递,当天下午送达。
怕什么有什么——专递给他的是那份合同的复印件。
签名,手印都对。原来的字迹消失了,内容变更为:
“我,张志祥,因对侄子的种种恶行劣迹,实在忍无可忍,便采用大剂量镇静剂+致幻剂使其失控溺水身亡。事后,我将此事透露给好运来公司的某人,为换取该人的保密,我自愿长期支付保密费三万元/每月。”
张志祥再次来到那县城,人们告诉他,这个县城从来就没有过红月亮酒吧。也没有人听说过好运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