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嫌犯将被诉以死刑,会重蹈江歌案覆辙吗

时间:2018-01-20 15:13:26 编辑:小读报刊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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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时间周五下午,美国联邦政府发表由美国司法部部长杰夫·塞申斯(Jeff Sessions)签署的文件,决定对涉嫌绑架之死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嫌犯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寻求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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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事情总是在“但是”之后不容乐观),克里斯滕森最终被判死刑的几率有多大?如果我们回顾一下他之前在庭上的拒不认罪、辩护律师的声明,章莹颖案会不会重蹈江歌案覆辙,嫌犯最终免于“杀人偿命”?

先来了解下美国的死刑制度

美国在1967年一度废除了死刑;不过在保守派的压力和居高不下的谋杀率下,1976年美国又恢复了死刑。

目前美国有31个州和联邦政府及军队有死刑法律,其余的州、海外领地和首都华盛顿特区没有死刑。在这些没有死刑的地区,绝大多数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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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便是没有废除死刑的地区,想要最终在判决书上写上“死刑”也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美国对于死刑是分开审理的(各州规定不一)——也就是说,如果控方希望被告被判死刑,必须事先提出,且只能在死刑与非死刑之间抉择(不能审理过程中改判有期徒刑)。再加上,在美国罪犯有权利选择陪审团制度,而陪审团制度又要求100%通过,因此流审率极高:除了罪恶滔天的罪犯(比如连环杀人狂、恐怖分子)以外,难以判处死刑。

就算能够判处死刑,又因为美国的审判周期极长,一般拖延至十几年乃至数十年才被执行死刑都是正常范畴;而且州和联邦两方的上诉程序每多旷日持久、且费用不菲,以致超过执行终身监禁的成本两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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