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进展
当地工商已介入调查
王先生表示,针对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的问题他已经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17日上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渭南市工商局临渭分局获悉,该局杜桥工商所已受理投诉并介入调查。
律师表示
签保密协议
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利
对于4S店想私下与王先生签订的《和解及保密协议》,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保密协议的签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正当合法权利。
周浩认为,消费者在怀疑汽车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销售方应该对车辆进行检测,如果未经检测即要求消费者签署保密协议,是不合法的。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一旦签订了类似的和解保密协议,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个人利益,如果车辆确实存在设计缺陷,却因签订协议造成了隐瞒,可能会损害其他购车人甚至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另外,如果4S店事先就已经知道是个问题车还进行销售,那本身就是一个欺诈行为,消费者是可以主张3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