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被判赔生态修复费近30亿 佛山林镜泉的保护伞是谁

时间:2020-12-25 17:08:44 编辑:小读报刊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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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佛山一涉黑团伙被判赔生态修复费近30亿,可以说是全国最高的索赔金额,林镜泉这个涉黑组织是怎么成长起来的,哪些官员是林镜泉的保护伞?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4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镜泉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林镜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林镜泉等9人被判限期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9.6亿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开始,林镜泉通过在佛山市三水区经营渔港、夜总会、洗涤用品厂,积累经济实力,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0年开始,该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形成对涉案流域河砂开采行业的非法控制。自2009年起,该组织又与其他团伙勾结,在北江干流清远河段大肆非法开采河砂,共同非法获利超10亿元。

        该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卖淫、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敛取巨额财产,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镜泉等人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林镜泉应当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对所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

        法院还认定,林镜泉等9人共同实施非法开采河砂的侵权行为,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的非法采矿行为造成当地生态的损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11月4日,佛山市检察院在微信公众号“佛山检察”发文披露此案。文章称,该案由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对林镜泉、林镜明等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林镜泉等人长期向部分时任当地党政领导及公安、税务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寻求庇护和便利。

        起诉书指控,林镜泉共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810.6万元、港币279万元;另一名被告人李健洪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6万元、港币26万元。

        起诉书称,2001年10月左右,因组织成员董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赌博等犯罪被传唤调查,为避免受到处罚,林镜泉请时任佛山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吴金宁(已判决)帮忙,为感谢吴金宁帮忙,林镜泉于2002年1月送其港币5万元。

        2001年至2005年,林镜泉请托时任三水市(注:后改为区)委副书记、三水市委政法委书记陆卓清(另案处理)、三水市水利局局长何洲二(另案处理)、三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蔡汝文(另案处理)为其组织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芦苞段、大塘段非法开采河砂提供帮助和保护,林镜泉于2001年至2017年送给陆卓清900万元、何洲二900万元、蔡汝文900万元,共计2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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