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外汇局通报违规案件 私自购汇3亿境外买房被狠罚

时间:2019-05-22 15:15:44 编辑:小读报刊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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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对国家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外汇违规将可能直接损害国家的利益,一旦发现必定从严处罚。中国国家外汇局在5月20日通报了17起典型的外汇违规案件,这17起案例包括5起银行案例、6起企业案例、6起个人案例,总罚款金额高达8444万元。其中私自购汇境外买房总金额高达三亿元,相关人员全部被狠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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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家企业逃汇被罚

  此次被通报的六家企业有五家均因为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构成逃汇行为被处罚,而且处罚信息都被录入央行征信系统,给企业信用留下“污点”。

  通报显示,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这笔罚款也是本次通报案例中最高的一笔。

  通报还显示,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309.74万元人民币。宁波慧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509.84万元人民币。北京欣华阳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213.65万元人民币。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被处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此外,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违规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构成逃汇行为,被罚款302万元人民币。这也是首次出现因实控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形成逃汇的案件。

  私自购汇3.12亿境外买房被狠罚

  此次通报的六起个人违规案例多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这六个人都登上了外汇局“关注名单”管理,处罚信息也都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通报显示,刘某通过地下钱庄分12笔汇入767.17万港元,被处以罚款49.14万元人民币。湖北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34笔,金额合计899.32万元人民币,被处以罚款71.95万元人民币。重庆籍彭某于通过地下钱庄购买美元16笔汇往境外,金额合计1383.58万元人民币,被处以罚款96.85万元人民币。安徽籍张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金额合计376.24万元人民币,被处以罚款45.2万元人民币。

  此次最大一笔个人罚款接近2500万元。浙江籍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被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

  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被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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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的意义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外汇可以促进国际间的经济、贸易的发展,调剂国际间资金余缺,是一个国家国际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清偿国际债务的主要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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