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这么火,那你听过古代的“共妻”现象吗

时间:2024-04-07 21:01:16 编辑:小读报刊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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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共享经济这么火,殊不知在古代还有共享老婆的情况发生。

  中国民间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出现了共妻现象,而且共妻形式多样。

  

  一曰“典妻”,这里的“典”不是典押的意思,而是“借”或“租”,即暂时把老婆借给别人用,以换取一笔钱,到了期限,再把老婆领回来,钱不退。

  二曰“质妻”,就是典押了,把老婆“当”给别人,换钱救急,到期归还“当金”,赎回老婆。

  三曰“招养夫”,即已婚女子的本夫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抚养妻子儿女或老人,只得另招一夫,来负担全家的生活。

  还有一些“共妻”类型出现在家庭内部,如兄弟共用一个老婆,叫“搭伙”,父亲死了,儿子续娶母亲为妻,叫“转房婚”等。这些情况一般出现在古代少数民族中,故不在本文讨论中。

  

  为什么会出现共妻现象,只因一个字——穷(除开某些少数民族的习俗)。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北宋熙宁七年(1075),因为旱灾和蝗灾,老百姓质妻卖子,父子不保。

  元祐元年(1086),苏轼在一项奏折中写道:二十年间,因为欠苗,卖田宅雇妻女的人不可胜数。

  这都是因为遭了灾、收成不好导致的穷,而产生了不得已而为之的共妻现象。

  虽说共妻双方到了期限,就各奔东西,互不亏欠,但从人伦角度来看,妻子成了可以买卖的商品,成了有钱人的玩物,这种难言之隐,凸显了双方的无耻:一方是拿老婆换钱,一方是靠钱实现性掠夺。

  

  还有比这双方更无耻的,那就是助纣为虐者。古代的共妻现象,曾一度形成了市场,并出现了一大批从业人员。

  有代写契约的,叫“立字人”;

  有专门提供担保的,叫“中保人”;

  有拉皮条的,叫“中间人”,还有个好听的名字叫“媒人”。

  毋庸置疑的是,古代共妻也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历朝历代都有明令禁止。

  

  《元史·刑法志》有如下规定:“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请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

  《清律辑注》中载“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

  但是,穷疯了的人,总能想到如何规避律法,钻法律的空子。

  

  说白了,古代的共妻,就是一种“非法”的临时婚姻,经过媒证、订约、送聘、迎娶等环节,一个愿“典”,一个愿“雇”,“两厢情愿”的无耻!

  无论是典妻还是借妻,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体现了丈夫对妻子的绝对占有,女性对男人的人身依附,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听从丈夫的处置,像商品一样被买来卖去。因金钱造成的道德底线的丧失,是为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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